2016年6月4日 星期六

有關於地勤人員上機

「…今(3)日有名空姐竟爆料,華航以防罷工替補人力,竟將沒有空服經驗的2名實習地勤送上飛機,直批華航無視飛安、藐視民航法,稍早華航針對此事回應,機上受訓組員並非沒有受過空服訓練,因此投訴不是事實…」(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

為了一圓我的飛行夢(誤),我決定趁著補班日來查查到底「違反相關法規」是怎麼一回事。假設今天不是因為大罷工,而是各航空公司決定開放所有地勤人員可利用休假時間自由報名成為臨時空服員,參與機上服務,打打工,賺賺生活費(地勤都好窮),那麼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條之規定,空服員的工作可分為安全工作與服務兩種,但是不能開飛機。再來就是需要經過公司或機長的許可,才能夠在機上服務。(實習地勤那班的機長,如果知道情況,似乎有權拒絕讓那個實習地勤上機服務,但機長肯定不敢違背公司,呵呵)

第188條規範客艙組員應該要派遣的人數,假設以長榮777-3000ER的機型為例,新內裝座位數可達到333人,在不考慮服務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派遣七名空服員。(也就是說如果罷工可以讓華航連應該派遣的人數都派不出來,飛機就飛不了,罷工就瞬間變得很有意義了。)

第190條就是關乎地勤人員能否上機打工的條款。根據法規內容,航空公司應該要訂定空服員訓練計畫,並且報請民航局「核准」後,讓空服員完成訓練計畫,才能開始上機工作。法規裡面有規定五點大項事情,再根據細節就會衍生出一堆的課程。

然後客艙組員應該要每二十四個月接受兩次複訓,其間隔要在八個月以上十六個月以下。然後要每二十四個月執行危險物品複訓。

最後在第339條規定,空服員需具備熟練執行緊急程序及需要緊急逃生之時機,並具使用航空器上緊急裝備之能力。

綜合以上幾點。

假設敝公司將來為了追求人力運用之彈性,真的開放了地勤人員休假上機打工,那麼理論上,只要專門為其設計一整套線上教學課程(弄個影片,弄個線上考題,再累積課程時數),經民航局核准(航空公司跟民航局喬一下說不定真的就過了),讓地勤人員完成課程後,再安排時間實際操作安全器材跟設備,然後定期複訓,就可以上機打工了。

而且還可以跟專門負責安全業務相關的空服員區隔開來。有些是全職空服員,依照現行訓練方式來訓練,並且依照法規最低派遣人數派遣,然後額外開放「打工地勤人員名額」,只要完成線上課程,考試也OK,就可以上機幫忙打galley,發餐,賣免稅品,送茶咖啡飲料,或者掃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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