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9日 星期日

誰擁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上次的32歲兒當街掌摑58歲中風父的新聞還記憶猶新。那時提到了關於安樂死的事情。這倒讓我想起來了曾經學過了關於墮胎支持與反對的意見。教授曾經在課堂上講過有兩個主要的支持反對論點,支持墮胎的人提出了"Pro choice",認為應該要給予女性對於自己身體的自主權,包含要不要墮胎,而反對墮胎的人則提出了"Pro Life",認為就算是在肚子裡的寶寶也具有不可隨意剝奪的生命權。

這邊延伸到安樂死。對於某些生活無法自理的人來說,到底能不能夠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安樂死。像是家庭貧困的全身癱瘓的人,或者是罕見疾病,或者是其他繼續生活下去只會感受無止盡的痛苦的人,他們有沒有權利選擇自己的死亡。

支持的人可以說因為每個人都有生命權,當然也有權利中止自己的生命。然而反對的觀點,可以說,就像是曾有研究指出在死刑犯的心理狀態中,因為周遭所有事務都偏向來幫助他接受死刑這個死亡的事實,使得他也會在默默中覺得自己應該死亡。也因此在某種生活狀態的人,或許會想選擇安樂死的原因,僅僅只是因為周遭的環境影響。而我們的確不該低估周遭對於我們決定的影響。

再進一步我們要說的是那些只是被動的活著的人,誰有權利決定他們的死亡。那些重傷昏迷不醒,或者是植物人,或者是老電影有時會出現的殘忍的腦額葉切除手術過後的病人,雖然身體機能還是如常的運作,但裡面彷彿已經失去了靈魂。對於這樣的人誰有資格決定其死亡(或者解脫)。

最後回到主要想說的,如果對象不是還沒出生的嬰兒,不是罪刑重大的死刑犯,也不是重病的人,而是一般的,擁有一般生活的一般人,有沒有權利主動選擇安樂死。每每有名人自殺的消息出來,電視新聞總是會在結尾或者畫面旁邊加註「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的字樣,甚或是某支可以提供給想自殺的人打的電話。但也同時在那則掌摑中風父的新聞出來不久,PTT八卦版上面也同時有另外一個人發了這麼一篇文,「自殺當然能解決問題,只是看你是指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自殺以後,人的生命與其世界當然也隨之結束,那些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的狀態也會一併結束。或許人們過不了的永遠都是自己那一關,而自殺解決也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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