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愛情的佔有


對於愛情有千百處無法理解的地方,難以捉摸的本質以及近乎無限的解釋空間。就算人們大部分還是能藉由辨別「什麼不是愛情」來多少描繪出愛情的本質的輪廓,但若是深究真正核心的地方,好像又與一般人所認知的愛情有所落差。於是就成為了無休止的論戰議題來源。像是如何分辨喜歡與愛?為什麼所謂的愛情是建立在現在這個時點所選擇的對象?什麼樣才應該是名為「愛情」的情感,而不會與其他種類似的情感搞混?又或者愛情本身即是由許多種其他的情感所建構而成?

如果愛情只是很多種情感的複合物,換言之,就會有所謂的「基礎情感」產生嗎?像是光的三原色的東西,不同的原色調合比例不同,就產生了其他的顏色。那些複合情感的結合,在具有某種表象的結果時,我們就稱之為愛情嗎?

好像離題有點遠,雖然想寫的是愛情,卻不是在本質論的基礎上去討論。

愛情的諸多象徵之中,我們比較能夠得到共識的應該是其所外顯的某個要素,「佔有」。愛情是排他性的,無法共享的。就算是劈腿的人,其愛情的狀態也是以重疊的型態存在,從來不是去「跟他人分享」愛情。這件事情從來沒有任何分享的基礎可言。一切都是佔有,完全的,自私的,個人的佔有。愛情中的雙方即是互相佔有彼此。

處在愛情前置狀態的兩個人,必須要先有互相佔有對方的意圖,然後在付諸行動之中,認可彼此佔有的方式,於是才成為愛情的型態。換言之,如果沒有辦法佔有,或者沒有「完全就認定是這個人了」的肯定,好像無法成為進入愛情前置的狀態。

當然這邊討論具有佔有的意圖,必須要特別限定在人們都具有足夠的自識,瞭解並誠實面對自己的情感與意圖,而不是去否認與壓抑這樣的意圖。(否認與壓抑就導致了佔有意圖的減弱,又或者會轉化成其他情感出現)

假設對於自己的情感具有相當程度的瞭解以及願意誠實面對的情況下,如果還是沒有辦法產生「想要完全佔有對方」的意圖,是否就表示這樣的情感沒有機會發展成愛情?那如果無法明白確認自己對於對方有著「完全就認定是這個人了」的信念,那雙方之間存在的真的是愛情嗎?還是只有單方面是愛情,另一方面只是偽裝成愛情的其他情感?那麼抱持著偽裝成愛情的其他情感的另外一方,有資格稱為忠誠的情人嗎?這邊也許說明了愛情只是從自身單方面單方向性的情感。

也可能雙方都抱持著偽裝成愛情的情感,但這樣合在一起的結果好像還是稱作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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