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2日 星期六

反客為主




為人驅使者為奴,為人尊處者為客。

不能立足者為暫客。

能立足者為久客,客久而不能主事者為賤客。

能主事則可漸握機要,而為主矣。
         ——《三十六計‧反客為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