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

要分手

「總之就是反悔了對吧。」看到相關訊息出現在臉書上的時候,第一個反應是這樣。絕大部分的臉書好友在分享文章後,都是帶著祝福的話語。很有趣。交往九年,結婚兩年,深深愛著對方的靈魂,卻沒辦法接受對方的身體,所以最後還是選擇分開。

如果同樣的故事放在PTT上,大概會是這樣:「網友發問另一半表示分手的原因是愛著對方的靈魂,卻沒辦法接受對方的身體,請問是什麼意思。」然後底下的推文一定會出現一堆「你是綠巨人?」、「綠光戰警4ni」或者「期待著一個幸運~」。可以預期風向一定會亂七八糟的。

到底愛情能不能夠反悔?如果到了婚姻的階段,還有沒有權利反悔?如果尊重每一個人不愛的理由,認為可以接受,那麼針對「高離婚率」需不需要視為問題?(總不會有人檢討情侶分手率過高吧)如果婚姻不該視為兒戲,那麼是不是只要成熟理性的分手,給出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理由(坦承面對自己的性向),就算「反悔」了也沒關係。

發這篇文章的用意是什麼?爭取大家的祝福與諒解?自己的婚姻與決定為什麼需要出來解釋?就算是公眾人物也沒有必要為所有的事情解釋。何況能夠講出這麼勇敢的理由的女生,我想就算全世界都不支持不諒解,應該還是可以很勇敢。我只希望她不要解釋。也許哪一天,離婚也要如結婚一般辦一個婚禮。離婚儀式上,夫婦同台宣布此後兩人結束夫妻關係,也祝福對方往後的人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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